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177-2280-6683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27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一)基本制度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在立法框架上应包括以下基本制度:
  1、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
  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知识形态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资格反映。
  2、知识产权的客体制度
  什么样的知识产品能够成为权利客体而受到保护,通常需要有法律上直接而具体的规定。
  3、知识产权的权项制度(来源:自考365)
  除少数知识产权类型具有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权能内容外,大多数知识产权即是知识财产权。
  如,导演翻拍古典名著,必须标明原著作者。署名权属于精神权利。
  再如,画家改画。
  4、知识产权的利用制度
  知识形态商品关系的横向联系,即知识产品的交换和流通在法律上表现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及使用许可等。
  5、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法明文规定权利的效力范围,制裁各类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并提供民事、行政及刑事的多种法律救济手段。
  6、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的取得、转让及消灭,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并接受主管机关的管理。
  (二)立法史(注意选择题)
  1624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
  1709年出版第一部关于对著作权进行管理的法典——“安娜法令”。
  1857年法国制定了第一部商标法。
  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始于清朝末年。近二十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三)我国现行立法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
  一般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可制定单行法规。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来源:自考365)
  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济秘密和技术秘密。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