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报名热线:400-8077-735

招生老师微信|深圳自考微信公众号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9:39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为三级:
  (1)高级人民法院。
  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省辖市、自治区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基层人民法院。
  包括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旗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