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深圳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首页
自考服务: |报名报考 |报考须知 |考办联系方式 |考试时间安排表 |免考办理 |学历证明办理 |合并准考证办理 |转出、转入办理 |考籍信息更正办理
通知公告:

合同法学习笔记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编辑整理:深圳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12:28:13    浏览热度:   [添加招生老师微信]
立即购买

《自考视频课程》名师讲解,轻松易懂,助您轻松上岸!低至199元/科!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种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也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一种特种商品的买卖。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公用性。因为这类合同的消费对象是社会公众。
2.公益性。这类合同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供应方从中获利,更重要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
3.继续性。这类合同中利用人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供应方持续不断地履行合同义务。
二、供用电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1.供电人的义务:
(1)及时、安全、合格供电。
(2)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义务。
(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
2.用电人的义务:
(1)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
(2)用电人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
(3)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和协助义务。
(4)用电人依照约定用电的义务。

《深圳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考试信息请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站内容部分信息均来源网络收集整理或来源出处标注为其它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